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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6日止


河北张家口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6日止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张人社字[2013]10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3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最晚于6月6日打印报名表。

  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市职称考试中心负责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到各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名,各单位对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后,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6月6日。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对考生进行有效告知。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2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财务会计》。

  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监考人员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附件: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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