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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综合辅导知识总结之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


  摊余成本计量概述:实际利率摊销法对于初学者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从投资者角度出发,这个资产应该值多少钱,也就是所谓的摊余成本,其实是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确定的,如果市场是完善和有效的,那么摊余成本一般就是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造成了摊余成本往往和公允价值不一致。

    以债券来举例。对于发行债券的一方来说,摊余成本意味着自己实际承担着多少的债务。而对于双方来说,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不一致的时候,表面上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也就是根据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或者是应付利息,本身并不能准确说明双方实际得到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实际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是当期债务人应该确认的财务费用,而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是投资者得到的收益。那么在债券市场上,这个投资收益是要形成债券的公允价值的,也就是债券必需要反应投资者应得的报酬率,因此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另外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形成了现金流入,那么对于债券来说就是公允价值的下降,这个下降同时也反应了投资者的风险要求,现金流入等量的降低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因此实际期末的摊余成本就=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

    实际利率法摊销就是上面的思路,说白了就是在购买阶段多付出的费用或者是提前得到的收益在持有期间的逐期确认为费用或者损失,实际利率摊销的目的就在于调整各个期间的收入问题。这种方法还会在以后的融资租赁中出现,或者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购买或者出售产品的,涉及到未实现融资收益或者是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问题,本质上说,掌握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之后的贷款的处理、融资租赁的处理就是一通百通的事情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贷款和应收款项、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长期应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关于摊余成本的认识

    资产的摊余成本其实就是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类)为什么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个明细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在算账面价值的时候要减去这个数字,但是在算摊余成本的时候不用减这数字,所以有点区别。

    摊余成本用财务管理的理论来讲,就是你向对方借了多少钱,即借款的本金,新准则已经不能再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引入了实际利率法的概念,2006年的考题许多考生在此丢分了,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会计分录实际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应收利息,应付利息记录的一定是面值,财务费用/在建工程或是投资收益一定是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乘积计算出来的。实际利率在会计实务考试中一定会给出(不是在考财务管理)

    摊余成本在第三章固定资产、第六章金融资产、第十章负债、第十三章收入都有相应的考核点,是学习的重点。

    难点:分清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核算。

    站在实际收到款的一方和实际付款的一方各自立场上,分别把“应收的利息-实际收到的利息”。“应付的金额-实付的金额”差额融进摊余成本摊销掉!(1) 持有到期投资和发行债券联系学

  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收款联系学

    例:第一期:摊余成本付款的现值

    第二期:摊余成本=第一期摊余成本+(应付的金额或利息-实付的金额或利息)

    如应付大于实付则减 分录有各自规定

    第三期 第四期 类推

    最后一期调整先算、实收或实付挤出

    一次到期还本没有应收或应付,只有摊余成本、实收或实付 稍简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类同;这种用在作题上很实用!也很快!

    一、初始计量(入账价值、交易费用)

    1、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到期投资取得:

    借:持有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持有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反)

              应收利息(已含尚未付)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未宣告发放利息的:

    借:持有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持有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反)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已含尚未付)

           贷:银行存款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处理原理类似持有至到期投资,基本上处理原理是最接近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核算的都是债券的面值,利息调整的明细科目核算内容也是一致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的处理原理类似上述两个资产,对于贷款来说同样也是存在初始摊余成本的确定,也就是合同利率和实际利率的大小比较,一般来说见到的就是折价发放的情况。贷款-本金科目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科目原理一致,贷款-利息调整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性质一致。

    借: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

                  贷款-利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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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0:55:5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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